问题 | 夫妻一人借款能否告俩人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夫妻中的一方若有借贷行为,能否直接以夫妇作为被告应结合具体事实进行判定。
假如所借之款被用做了夫妻共同的日常开销、生产活动或基于两人共同协商意愿,则此种情形下便可以同时将夫妻两方定为共同被告人。 因为在此类债务中,他们均应承担还款职责。 然而,若有确凿证据证实借款已被明确定义为个人债务,或是在事实上,夫妻中的一方能有法子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已就此达成明确共识,或者在夫妻间的财产分配上,他们已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且债权人也清楚地了解到了这个约定,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仅能针对借款的一方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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