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期间一方欠债一方不知情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步入婚姻殿堂之际,倘若某方在另一方毫不知情的前提条件之下产生债务的情况,那么这就涉及到对于这种毫不知情情况下的债务,是否应当由不知情方承担偿还责任的问题。
具体而言,我们将从两种情形进行阐述: 首先,如果该项债务主要是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形成,那么在法律上,这类债务往往会被视为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即便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情,他/她仍需与配偶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然而,若该笔债务已经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且债权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那么在此种情况下,通常情况下,不知情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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