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殊侵权行为包括哪几个 |
分类 | 损害赔偿-消费权益 |
解答 |
律师解析:
特殊侵权行为主要涵盖以下几个类别:
①产品责任侵权方面,当产品存在诸如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或警示缺陷等情况,进而导致他人受到损害时,生产者和销售者都必须承担起侵权责任。 生产者作为产品的源头,对产品质量负有首要责任;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也有义务确保产品的安全性,若因产品缺陷给他人造成了伤害,他们都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方面,一旦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了损害,按照法律的规定,通常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机动车一方包括机动车的驾驶人、所有者等相关主体。 不过,在具体的案件中,若能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机动车一方可以减轻或不承担赔偿责任。 ③环境污染侵权方面,只要是因污染环境的行为给他人造成了损害,那么污染者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环境污染的形式多样,如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固体废弃物污染等,无论哪种形式,只要对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了不良影响,污染者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④高度危险责任方面,从事诸如高空作业、高压电作业、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储存等高度危险作业的人,若造成了他人的损害,那么作业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些高度危险作业通常伴随着较大的风险,作业人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以防止对他人造成伤害,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⑤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侵权方面,只要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了他人的损害,无论是宠物狗咬伤他人,还是动物园的动物攻击游客,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他们需要对动物的行为进行妥善管理和约束,确保动物不会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否则就要为动物的行为付出代价。 这些特殊侵权行为在法律适用和责任承担上确实有着其独特性,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具体的法律规定和适用条件需要根据每一个具体的情况进行仔细的判断和深入的分析,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得到体现。 案情回顾: 小朱购买了小李销售、小胡生产的有设计缺陷的产品受伤。小胡认为主要责任在小李,小李则称自己不知情不应担责。此外,小静开车与小丽发生交通事故,小静主张小丽有重大过失自己应免责,双方起争议。 案情分析: 1、在产品责任侵权案中,小胡作为生产者对产品缺陷负有首要责任,小李作为销售者有确保产品安全义务,二者都应对小朱损害担责。 2、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中,若小静能证明小丽存在重大过失,可减轻或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应按规定担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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