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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了抚养权归女方,男方还能要回来么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律师解析:
男方在特定条件下,是有机会争取变更子女抚养权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方无力抚养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若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从而失去继续抚养子女的能力,男方可争取变更抚养权。
例如,女方不幸患上重大疾病,身体状况极差,连基本的生活自理都成问题,更别说正常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了。
孩子的成长需要一个健康、稳定的照顾环境,这种情况下,男方提出变更抚养权是合理的。
二、对方未尽抚养义务或不利子女身心
如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者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又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的环境对子女身心健康产生了不利影响,男方也可争取变更。
比如,女方经常毫无缘由地打骂孩子,给孩子的心灵造成极大创伤,严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
三、子女意愿及男方有抚养能力
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若其明确表示愿意随男方生活,且男方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争取变更抚养权。
毕竟,尊重孩子的意愿对于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四、其他正当理由
如女方的生活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像工作调动至偏远地区,生活条件变得十分艰苦,不利于孩子的成长和教育,男方也可据此争取变更。
男方若要变更抚养权,可先与女方友好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综合各种具体情况进行公正判决。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后,孩子随小丽生活。后来小丽患上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孩子照顾成问题,小朱欲变更抚养权,小丽不同意。此外,小丽有时还会打骂孩子,孩子年满十周岁后也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且小朱有抚养能力,但小丽坚持不肯变更抚养权,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小丽因患重病失去抚养能力,无法为孩子提供稳定照顾环境,从有利于孩子成长角度,小朱要求变更抚养权合理。
2、小丽打骂孩子的行为对孩子身心造成伤害,不利于孩子成长,小朱据此争取变更抚养权有法律依据。
3、孩子明确表示愿随小朱生活且小朱有抚养能力,满足相关变更条件。
4、小朱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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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0: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