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嘱必须要去公证才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遗嘱并非一定要经过公证才具备法律效力。
在我国,遗嘱存在多种形式,且不同形式的遗嘱有着各自不同的生效要件,具体如下: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公证机关会对遗嘱的内容、遗嘱人的行为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所以这种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 然而,它并非遗嘱生效的必经程序,即使没有经过公证,只要符合其他法定条件,遗嘱同样有效。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需由遗嘱人亲自书写,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意愿。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签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只要满足这些条件,自书遗嘱就是有效的。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在书写完成后,要注明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共同签名,以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录音录像遗嘱:录音录像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晰地记录自己的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这样才能保证遗嘱的可追溯性和真实性。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适用于危急情况,同样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当危急情况消除后,若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那么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会失效。 总之,只要遗嘱符合相应的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就是有效的。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立有多份遗嘱,有未公证的自书遗嘱,也有在危急情况下的口头遗嘱(危急情况解除后未再立其他形式遗嘱)。小朱去世后,继承人小李认为未公证遗嘱无效,小胡则认为符合法定要件应有效,双方就遗嘱效力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关于自书遗嘱,若小朱亲自书写、表达真实意愿、签名并注明具体年、月、日,即便未公证,该自书遗嘱有效,符合自书遗嘱法定条件。 2、对于口头遗嘱,因危急情况消除后小朱未再以书面或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此口头遗嘱失效,应按有效自书遗嘱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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