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录音录像遗嘱怎样才有效几个人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录音录像遗嘱若要有效,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遗嘱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人必须能够清晰、准确地表达自己的真实意志。 这意味着其精神状态正常,对自己的行为及所立遗嘱的后果有明确的认知。 例如,不能是处于神志不清、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状态。 只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立遗嘱才可能被认可。 二、遗嘱内容体现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内容必须是遗嘱人内心真实想法的反映,不存在任何受欺诈、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况。 比如,不能是在他人的逼迫下,不得已立下的不符合自身意愿的遗嘱内容。 三、有两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 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 这些见证人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无利害关系。 像继承人的近亲属、与受遗赠人有经济往来的人等都不能作为见证人,以保证见证的公正性。 四、遗嘱人和见证人明确记录信息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这样做是为了确保遗嘱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便于后续在需要时进行核实和查证。 在选择见证人时,务必严格遵循法律规定。 只有同时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录音录像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在遗嘱人去世后,遗产才能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合理分配。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录音录像遗嘱,在神志不清状态下录制,且内容是受小李胁迫形成。小胡、小丽作为见证人,其中小胡是继承人近亲属。录制时,遗嘱人和见证人未明确记录相关信息,引发遗产分配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立遗嘱时神志不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清晰准确表达真实意志,此遗嘱可能无效。 2、遗嘱内容受胁迫,非小朱真实意思表示,不符合有效条件。 3、小胡作为与继承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见证人,见证程序存在瑕疵。 4、未明确记录姓名、肖像及日期,无法保证遗嘱真实性和可追溯性,该录音录像遗嘱应认定无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