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立房屋遗嘱要经过什么部门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律师解析:
立房屋遗嘱通常无需经过特定部门办理,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常见的立遗嘱方式及相关要点:
一、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 具体操作时,遗嘱人需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内容,要清晰、明确地表达出自己对房屋的处分意愿,比如房屋由谁继承、继承的份额等。 书写完成后,遗嘱人要在遗嘱结尾处签上自己的真实姓名,并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种方式能充分体现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但要注意书写规范,字迹清晰,避免日后产生歧义。 二、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这种方式需要有两个以上与遗嘱内容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其中一人负责代遗嘱人书写遗嘱内容,同样要明确房屋的处分情况。 写完后,需注明具体日期,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分别签名确认。 三、公证遗嘱 遗嘱人若想增强遗嘱的公信力,可前往公证机构办理公证遗嘱。 办理时,首先要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如能证明自身身份的身份证、户口簿等,以及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房产证等。 公证机构会对遗嘱内容是否合法、立遗嘱人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只有符合相关条件的,才会予以公证。 需要明确的是,遗嘱的生效不以公证为前提,只要符合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均具有法律效力。 不过,公证遗嘱的公信力相对更高。 案情回顾: 小朱欲立房屋遗嘱,先自书遗嘱但字迹潦草引发继承人小丽对内容理解歧义。后小朱因身体原因请人代书遗嘱,代书时小胡作为见证人却与继承有利害关系。最后小朱又想办公证遗嘱,公证机构审查时对其行为能力存疑。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字迹潦草,未做到书写规范清晰,可能导致遗嘱内容产生歧义,不符合自书遗嘱的规范要求。 2、代书遗嘱时小胡与继承有利害关系,不具备见证资格,此代书遗嘱可能因见证程序瑕疵而影响效力。 3、公证机构对小朱行为能力存疑,若小朱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证遗嘱将无法办理,即便办理也可能因不符合法定条件而无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