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子归属如何判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离婚时房子归属的判定,要依据不同的实际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你详细介绍:
一、婚前购买的情况 一方在婚前用自己的资金全款购买房产,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 这种情况下,该房产明确属于个人财产。 因为购房资金完全由一方在婚前独立支付,房产与另一方没有经济关联。 所以,在离婚时,此房产毫无疑问应归购买方所有。 若一方在婚前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那么,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这部分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这是因为婚后共同还贷意味着另一方也为此房产投入了资金。 二、婚后购买的情况 夫妻双方在婚后使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不管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因为购房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的收入,所以离婚时通常会均等分割。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如果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就视为父母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属于个人财产;若登记在双方名下,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特殊约定情况 若夫妻双方针对房产归属有书面约定,那么在离婚时就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房产归属问题。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时,对房产归属产生争议。小朱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婚后小李父母出资购房登记在小李名下;另外还有一套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且二人曾有过关于房产归属的书面约定,但约定不明。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婚前贷款所购房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部分,小朱应给予小李相应补偿,因小李参与了还贷。 2、小李父母婚后出资且登记在小李名下的房产,应视为对小李一方的赠与,属小李个人财产。 3、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通常均等分割。 4、因书面约定不明,无法直接按约定处理房产归属,需结合其他情况综合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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