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卖共同财产的房子用双方签字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讲,卖属于共同财产的房子时,一般是需要双方都签字的。
这是因为共同财产本身就是由双方共同拥有的,对共同财产进行处分,就必须要经过双方一致的同意才行。 要是其中一方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擅自把共同财产的房子给卖了,这种行为很可能就构成了无权处分。 当出现这种情况后,如果第三人是善意的,并且是以合理的价格取得了那套房屋,那么这个第三人就可以依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而另一方则可以向擅自处分的那一方要求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但要是第三人并不是善意的,那么这个房屋的买卖合同就有可能是无效的,双方可以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协商解决,或者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处理。 然而,在某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下,比如说有一方在面临着紧急的情况,为了能够维护共同财产的利益而不得不出售房屋等,这种时候可能就不需要双方都签字,不过这必须要有足够充分的法律依据以及真实的事实情况来作为支撑才行。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是夫妻,他们有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小朱在小李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子卖给了小胡。小胡支付了合理价格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小李发现后认为小朱无权处分,小胡则认为自己是善意取得。这就产生了争议。 案情分析: 1、小胡若能证明自己是善意取得,即不知道房屋为小朱与小李共同财产且支付合理价格并办理手续,小胡可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 2、若小胡非善意,房屋买卖合同可能无效,双方可协商或诉讼解决,而小李可向小朱要求赔偿自己遭受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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