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租车营运证办理后离婚时如何分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出租车运营证本质上是一种权利,不是一种财产,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一是出租车运营证在法律属性上属于行政许可。它是一种经营权利和资格,这种权利或资格虽然背后有很大的经济利益,但它的财产属性和权利属性相比,权利属性是最关键的。权利本身不同于财产,对于权利和财产有一套完全不同的法律制度和程序设计。若是将出租车经营权理解为一种资格,更是难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就像法律职业资格或其他行业的资格证,作为一种行业的准入资格证,是法律规定明确的颁发给特定人在转让时候都受到限制,更不要说分割了。 二是出租车运营证有很强的人身性。获得出租车经营权需要相应的一系列条件,不是任何人申请就可以获得的。另外出租车经营权的变动有很强的专业性。个体从事出租汽车经营,其经营方式须符合有关规定,有符合规定质量要求的客运车辆、设施和设备;车辆及配套设施、设备、标志符合国家、建设部有关行业标准和地方有关规定;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等等。如果将出租车经营权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是判决归属的一方没有出租车经营权的取得资格就会出现法律障碍。 三是出租车运营证的获得、转让相关事宜是一种行政管理权的职责范围。出租车经营权的转让必须经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和许可,才发生相应的法律效力。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外,一些地方的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出租车客运经营者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既然出租车经营权的产生、变更是行政权的范围,除非对于出租车经营权的行政决定不服可以作为行政诉讼。除此之外,司法权是不能代替或超越行政权的,如果法院采用判决的方式决定出租车经营权在夫妻两人之间的分割,这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侵蚀。因为出租车经营权的变动时专业性比较强的行政事务。 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如要求分割该运营权价值的,可以就该运营权包含的经济利益进行分割。司法实践中,在对该价值进行评估后,由运营权享有者向对方进行补偿,该补偿应于转让发生时进行。也就是说,只有在权利转让获取收益后,才可根据财产性质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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