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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和解后公安机关可以撤案吗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在达成和解之后,公安机关有权撤销案件,然而这同样需要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
倘若所涉案件为轻微刑事案件,其犯罪情节微不足道、危害程度较小,并且当事人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同时获得了被害者的谅解,那么公安机关就有可能酌情考虑并决定是否撤销此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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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7:1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