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未获得利益的情形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和界定,涉及该项罪行的具体构成元素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行为人对于他人意图利用信息网络等手段进行犯罪行为的清晰认识;其次是在获悉这一事实之后,行为人为他人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或者其他形式的协助行动;最后是这些行为所引起的严重后果。需要强调的是,如果一个行为人在没有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的前提下,虽然清楚地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但是并未实际提供任何形式的技术支持或者协助,那么这种行为并不符合上述罪行的完整构成要件。因此,在没有获得任何经济利益的情况下,这种行为不能被视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