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未遂能否免于处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协助和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法律规定,实践中,若个人在据自身的知识结构、任职经历及社会经验进行判断后,确认实际上并不知情,则可予以刑事责任豁免。
然而,实施的行为仅具有轻度危害性且影响较小的话,便可能无需判定为犯罪行径,进而可以选择不予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以下详述详细规定: 1)对于存在实施信息网络犯罪之意图却不知情的情况,若能证明自己确实未参与其中,则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若已确知他人正在使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但仍向其提供如互联网接入等相应技术支持或如支付结算等便利措施,严重者则有可能被定性为帮助与信息网络犯罪有关的罪名(简称“帮信罪”)。 2)在帮信罪的构成要素中,首先,犯罪主体通常为普通大众,其中包括已达到法定年龄的未成年个体。 其次,从主观意愿角度看,需明确了解并理解自身正为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有力帮助。 再次,在法制层面,此罪侵扰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健康稳定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维护和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行动的角度来看,主要表现为为信息网络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服务,无论情节轻重如何,均在此范畴之内。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具体表现形式为明知他人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仍然为其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高精度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各类便利服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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