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醉驾开除公职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一、醉驾开除公职的规定有哪些?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 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二、醉驾后驾驶证可以快速恢复吗? 1、驾驶证被吊销的没有办法快速恢复,必须等到相应的时间以后才能够重新考取。醉驾被吊销驾照那都是要被记录在案的,既然驾照已经被吊销了五年、十年或者是终生都不能再考驾照了就必须要严格执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一般受到的最低处罚都是拘役、判处罚金,若是情节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那么一般受到的处罚就是有期徒刑了,有些事业单位可以开除这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职员的,且即使是之后刑满释放之后,不得再次考取公务员等公职岗位。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