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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驾开除公职的规定有哪些?
分类 交通事故-醉驾
解答

醉驾开除公职的规定有哪些?

一、醉驾开除公职的规定有哪些?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以上处分。其中,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行政机关任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2、《教师资格条例》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

(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所以该教师被采取撤销教师资格,必然不能担任教师,须开除职务。

但是不必然就会撤销资格,如果只是给予行政处分,那可能有保留教师职务的机会。

二、醉驾后驾驶证可以快速恢复吗?

1、驾驶证被吊销的没有办法快速恢复,必须等到相应的时间以后才能够重新考取。醉驾被吊销驾照那都是要被记录在案的,既然驾照已经被吊销了五年、十年或者是终生都不能再考驾照了就必须要严格执行。

2、《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驾一般受到的最低处罚都是拘役、判处罚金,若是情节严重,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那么一般受到的处罚就是有期徒刑了,有些事业单位可以开除这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职员的,且即使是之后刑满释放之后,不得再次考取公务员等公职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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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2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