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危害公共安全罪都是危险犯。
危害公共安全,产生一定的危险就可以成立,不一定需要产生一种危害后果。 相反以对法益的实际侵害作为处罚根据的犯罪,称为实害犯。 危险犯是与实害犯相对应的概念。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个条文规定了危险犯,如放火罪、决水罪、爆破罪、破坏交通设施罪、投放危险物质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等,都是典型的危险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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