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派出所没有证据能够说诈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缺乏充足证据的情形之下,公安机关不得擅自赋予个人涉嫌诈骗的认定。
毕竟,诈骗罪行乃严重且复杂之犯罪行动,必须具备确凿、充裕的证据以证明犯罪嫌疑人身怀恶意企图秘密侵占他人财物,并通过伪造事实或刻意隐瞒真相的手段诱使对方交付财产。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司法机构在处理所有类型的案件时,应坚守证据为王、深入调查研究的原则,而非轻信口供。 若仅依赖被告人供词,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持,则不能启动对被告人的定罪及判刑程序; 倘若没有被告人供词,但有其他证据能够证实嫌疑犯有罪,同样可以启动定罪与判刑程序。 而此类证据的充分性应当满足如下三方面的必要条件: 1)所有关于判定有罪以及适用适当刑罚的事实皆需拥有确凿的证据予以证明; 2)作为决定诉讼结果的各类证据皆须经过法定程序进行核实确认并被证明切实可靠; 3)综合考虑全案的所有证据材料,对于确定罪名与刑罚的总体结论应当排除了所有合理怀疑。 因此,倘若公安机关缺乏充足有力的证据,便无法判定某人涉嫌构成诈骗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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