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法院判决之前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之后,公安部门会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工作以搜集相关证据材料。
若经过检查评估,发现有必要提请检察机关批捕该名嫌犯时,则应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等待其审批结果。 检察院在对相关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后,有权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检察院未予以批准,则公安机关须依照规定,立即解除对于被拘留者的限制自由措施或者变更其他强制性处理方式。 一旦获得批准逮捕的指令,警方则应继续推进此案的侦查工作。 待侦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将会按照程序,将案件递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检察院在对案件进行细致审查过程中,可能会选择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资料,也有可能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在收到检察院提交的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依据所掌握的证据以及法律法规,做出最终的判决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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