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不予起诉可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刑事拘留之后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并非罕见之举。
若犯案证据缺失严重,达不到公诉所需条件; 或者该罪行性质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被判定为不构成犯罪等类似情形下,公诉机关可以审慎考虑并决定对涉事人员不予提起公诉。 如此决策,旨在确保司法制度的公平性与公正性得以维护,从而有效防止无辜者蒙受冤屈,以及对轻微违法行为进行过重的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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