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证可拘留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措施,乃由我国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负责实施的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暂时性的剥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的司法手段。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如果在执行该程序的过程中,遇到了法律规定的紧急状况,且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确定为现行犯或者存在重大的犯罪嫌疑时,才可行使此项权利。 通常来讲,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三天。 然而,在某些特定条件下,如需要延长提请审定和批准的时间等因素存在时,审查期可在原有基础上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作案甚至合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来说,他们的拘留审查和审批时间还可以再酌情延长至最多为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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