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有几种情况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诉讼法》,当根据第九十一条的具体阐述,被拘留在刑事领域中的30天有以下两种情况:首先,对于那些流窜犯罪、重复犯罪以及伙同他人共同犯罪的主要嫌疑人,公安局在提出申请并等待审批的过程中,其期限可延长至30个自然日;
其次,在收到公安局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的7个自然日内,若人民检察院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局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而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则应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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