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开庭会坐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六条及第一百六十三条相关明文规定,若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流放刑事责任,则应立即撤销案件并对其予以释放,除非存在相应的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在特定情形之下,可不经开庭审讯径直做出刑罚判决。因此,若无其他法律规定或司法解释背书,在通常情境之下,刑事案件在未经开庭审讯之前,犯罪嫌疑人均不可直接入狱服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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