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追诉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立案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时效自犯罪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
若犯罪行为具有持续或连续的状态时,则应以该犯罪行为终止之日作为时效起算点。 然而,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对涉嫌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相关案件之后,犯罪嫌疑人倘若逃避上述侦查或审判程序的,将不再受制于诉讼时效的约束。 此外,如果被害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出控告,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却未能依法予以立案处理的,同样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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