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脱逃谁的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若发生脱逃事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本人应对此次事故负主要责任。
这是由于,取保候审仅仅代表着司法程序并未完全终止,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仍然承担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的法定义务。 然而,虽然负责监管的执行机关在确保被监管人遵守规定方面具有重大职责,但是倘若出现监管不力以及其他过失行为,他们亦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一般而言,脱逃的主责应当归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未能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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