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心脏病可以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心脏病患者能否申请取保候审这一问题,现需考虑并关乎众多复杂因素。
通常情况下,如若犯罪嫌疑人身患疾病极其严重以至于生活无法自理,且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带来社会风险,此时便可批准其取保候审。 其中,心脏病的严重程度及其对犯罪嫌疑人自理生活能力所产生的具体影响无疑构成了重要的评估指标。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所载,倘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存在以下几种情形之一者,可对其实施取保候审:(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资格; (2)若预计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重罚,实行取保候审措施时可不至于引起社会危险性; (3)患有严重的疾病,丧失自理生活能力的; 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孕妇,采用取保候审亦可不致于引发社会危险性的; (4)当羁押期限已届满,且案件仍未正式审结,此时也需要对犯嫌实施取保候审。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具体实施工作应由公安机关负责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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