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取保候审能成功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可以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那些可能会被判处在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给社会带来直接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行料理日常生活起居,或者正处于孕期内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给社会带来直接危害性,也可以实施取保候审;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羁押了一定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同时又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同样可以实施取保候审。至于异地取保候审是否能够顺利获得批准,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是否符合上述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一情形,并且在符合取保候审的其他各项条件,例如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等方面都没有问题的话,那么异地取保候审是完全有可能获得批准的。然而,最终是否能够批准取保候审,还需要由公安机关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查并作出决定。因此,异地取保候审是否能够成功,需要我们针对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同时也要了解当地司法机关的决策过程。如果案件确实符合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而且申请的程序也是合法合理的,那么异地取保候审是有可能获得批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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