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从什么地方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应提交至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是公安机关受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下列任一条件,即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被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主刑或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可能性;预计将被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性的情况;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主处理,同时又怀有孕产或正处于哺育期的女性罪犯,若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引起社会危害性的现象;以及在已度过的羁押期限届满后,仍未完成审理工作,为了保证案件的正常推进而需采用取保候审这一措施。取保候审的实施由公安机关具体实施统一监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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