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必须得本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批准权力归属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这三方机构所行使。
然而,本条款并未明确地阐述取保候审是否须由当事人自行发起申请或者亲力亲为办理相关事项。基于此,学术层面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授权代理人均有可能代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是否准许他人代为办理取保候审,还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同时结合各地方公安机关的具体执行规定进行判断。因此,依据现有的信息资料,我们尚不能断言取保候审必须由当事人亲自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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