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后一个月才可以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批准逮捕之后,倘若受逮者所涉案情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则仍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然而,请注意,这里所述的逮捕后两个月的羁押期并不包含在两次补充侦查期间内。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部门对于符合如下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决定予以取保候审: 首先,可能会被处以管制、拘役或同时适用附加刑的人士; 其次,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且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风险的人士;再者,患有严重疾病、失去自我生活能力、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女性,只要采用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风险的公民; 最后,当案件审理审限已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为确保司法公正,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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