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吸毒保险公司不赔涉嫌诈骗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进行保险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并不会主动调查客户的吸毒历史记录。这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没有权限访问公安内部网络以获取此类信息,因此无法直接查询有关吸毒行为的历史记录。
然而,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未能如实地向保险人申报其吸毒史等相关健康状况,并且在保险期间内涉及到理赔事宜,那么保险公司可能会拒绝提供保障服务。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当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或被保险人的相关情况提出疑问时,投保人必须如实回答。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上述如实告知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准确评估风险,从而影响其是否愿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则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值得注意的是,保险人自知晓解除合同事由之日起,若超过30天仍未行使该权利,则该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此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无权解除合同。即使在此期间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然而,如果投保人故意隐瞒其吸毒史等重要事实,导致保险事故的发生,那么保险人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同时也不会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相反,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且这种行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产生了严重影响,那么保险人同样无需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需要退还已缴纳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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