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如何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总之,如果没有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的详细案情,只能大概了解法定量刑幅度,在我国,非法生产、买卖或者运输制度物品,情节严重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通过非法生产制度物品取得的这些收入会被没收,犯罪嫌疑人最好可以主动上缴,这样可以适当减轻刑事处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判刑后减刑的条件是如何的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