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危险驾驶罪的分类及相应法律责任是什么 |
分类 | 交通事故-醉驾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危害驾驶罪包括如下几种严峻情况:1.在道路上进行与他人追逐竞速,情节特别恶劣者;
2.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者; 3.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活动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者;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者。 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法律将予以严厉制裁,即处以拘役刑罚,并处以罚金。 若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上述第三项和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亦将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若以上行为同时触犯了其他犯罪法规,则应依照处罚更为严重的规定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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