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业主不满意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因房屋延期交付而感到不满的购房者来说,可以尝试采用如下几种合法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是和开发商进行沟通和协商,共同解决问题;其次,如果通过上述方法无法解决纠纷,购房者还可选择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此外,购房者也有权将情况反映给相关的房产管理部门,以监督和促使开发商按约履行合约义务;最后,若以上措施均未能奏效,购房者亦可考虑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现行的《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购买方交付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若未能按时交付,则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合同中另有约定需延期交付的原因,则该企业亦须及时告知购房者。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第三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设置样板房的,应当说明实际交付的商品房质量、设备及装修与样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说明的,实际交付的商品房应当与样板房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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