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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建无产权房一房二卖怎样处理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当前存在的两种不同合同状态,我们需要分别展开讨论。首先,当您同时签署了两份房屋买卖合同但都未能完成登记手续,而标的房屋亦未交付时,此种情况下的两个合同实际上均未能正式进入履行阶段。因此,判断其优先履行的依据应为先签定的合同。其次,如果这两份合同中有一份已成功完成过户登记手续,而另一份则并未进行过户操作(无论是房屋是否交付给任何一方),由于房产权属变更须经过合法程序的过户登记,根据物权的普遍原则、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原则,我们有权确定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的一方向权利主体。如果前位购房者已经完成过户,随后转卖给第二人,鉴于此时原出卖方已失去了所有权,那么他的第二次售房便被视为无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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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11:5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