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全责保险不赔吗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保险索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全责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并非对所有损失都承担全部理赔责任。通常而言,首先需要由交警部门对事故原因及责任归属进行详尽且准确的判断和裁定;在此基础上,由负责为该起事故投保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其保障的第三者责任限额范围之内,依法履行赔偿义务;若超出上述限额,则需由全责方依据责任认定结果,按照相应比例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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