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几种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债务债权关系中,当债权人采取某种方式向债务人正式提出清偿债务的请求时,如寄送催收账款通知单或通过电话直接催促还款等行为,都会引发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效果。
因为这样的主动索偿行动恰恰反映出债权人对自身权益的坚定维护和坚决主张精神。 此外,如果在债权人的多次催收之下,债务人最终表示愿意积极履行债务,例如明确具体的支付期限或者制定严谨可行的还款方案等,那么同样可以使诉讼时效得到相应的延迟或重置。 其次,如果债权人决定就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这种法律程序的启动也将产生与之相同的法律效力,从而使得诉讼时效得以重新计算。 最后,还有一些其他情况,其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与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并无二致,包括但不限于向人民调解委员会及其他依法享有处理相关民事纠纷权限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提出保护相应民事权益的请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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