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债官司几年后无效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普通民众诉诸于人民法院以寻求民事权益保护的诉讼时效规定为自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以及负债方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三年内,若在此期间内未启动诉讼程序,则债权人将丧失通过司法途径追讨债务的法定权利。
而对于超过二十年以上的欠款纠纷,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准许权利人提出的延期申请。 因此,如欠债案件的诉讼时效超过三年,可能会遭遇失去原有法律效力的困境; 而超过二十年的时效期限,往往无法再依法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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