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武汉借钱不还怎么办 |
分类 | 债权债务-欠款追讨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武汉发生有人借款不偿还之情形,则债权人可向被告所在地的当地人民法院发起民事诉讼程序。
若被告户籍登记地或是常居住地均位于武汉,那么武汉地区的相应人民法院对此案享有地域管辖权。 在此前提下,原告需依法向该院提交书面形式的起诉状,并根据被告人数的多少提供适量副本。 倘若原告处于书写起诉状时的确感受到极大困难,亦可通过口头方式进行起诉,由人民法院将其诉求详细记录在案,并向被告方当事人予以明确告知。 若经法院审理后作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调解书,而被告却依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此时原告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助国家公权力手段强制被告履行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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