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能否起诉离婚 |
分类 | 债权债务-夫妻债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法定意义上来说,无法仅凭借借款欠条来提起离婚诉讼。
这是因为借条作为一种明确债权债务关系的文书,其本身与离婚诉讼并未产生直接的联系。 离婚诉讼的核心议题主要集中于夫妻之间的情感状况是否已经破裂、夫妻共有财产的分配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方面。 然而,若借款欠条所涉及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则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于该笔债务的承担将会得到相应的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当夫妻中的任何一方提出离婚请求时,可先由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而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首先进行调解程序; 如若发现夫妻间的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仍无法挽回,则应当依法批准离婚。 具体而言,存在以下几种情况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重婚行为或者与他人长期稳定地保持同居关系;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恶劣行径; (3)存在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且屡教不改的现象; (4)因感情不合而分居长达两年以上的事实; (5)其他能够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 此外,若其中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据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依法予以批准离婚。 在人民法院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之后,若双方当事人在后续生活中继续维持分居状态超过一年时间,并且在此期间内,其中一方再次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应当依法批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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