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父母离婚了给多少抚养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后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事宜。
在这方面,通常未直接抚养方需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来给付抚养费。 倘若要负担两个及以上子女的抚养费,此比例可适当提升,不过一般不能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具体的数额并非固定,得依据父母双方的实际收入状况以及当地的生活水平等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倘若出现特殊情况,像是子女患上了重大疾病等,那么就可以适当增加抚养费的金额。 在支付方式上,一般是以按月进行给付。 当然,如果具备一定条件,也可以选择一次性给付。 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方式,其根本目的都是要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生活需求以及教育需求等为原则,通过合理的方式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确保未成年子女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丽离婚后,小丽未直接抚养孩子。小朱月收入5000元,按规定应支付抚养费,但小朱认为按百分之二十比例支付过高,且孩子没特殊情况不应多付;小丽则称当地生活水平较高,要求按百分之三十支付,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民法典规定,未直接抚养方需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比例给付抚养费,具体数额要综合多种因素考量。小朱虽认为百分之二十过高,但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可能使百分之二十并非不合理。 2、因孩子无重大疾病等特殊情况,小丽要求按百分之三十支付缺乏足够依据,抚养费数额应结合双方实际收入和当地生活水平合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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