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牵连犯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牵连犯是以实行特定犯罪行为为终极目标,这一特性堪称牵连犯最根本的特征所在。
在此情形下,实施部分犯罪作为手段行为,同时其所带来的效果又再次构成了另一项独立的犯罪行为。 2、牵连犯必须包含两个或更多的行为元素,且这些行为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联性。 在这种情况下,一种行为充当目的,而另一种行为扮演方法或者原因的角色,或者同时兼具方法、目的与结果三种性质的行为。 3、每一个牵连行为,都需要同时触及到刑法中关于犯罪定义的多项条款,涉及的罪名要在两个以上,并通过这种层层递进的方式,最终构建出一个完整独立的犯罪范例。 每一个行为元素并不能孤立地成为一个单独的犯罪构成要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一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 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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