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保理业务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合同诈骗犯罪的核心内涵是,在签署和执行合同过程中的任何环节上,欺骗性的获取并占有的他方合作伙伴的财产,并且其数额达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标准。
在保理业务领域内,可能出现的类似于合同诈骗的情况,具体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采用伪造的应收账款来申请保理融资; 其次,明知道某笔应收账款并不实际存在或者已经被偿还完结,却仍然利用这一信息来申请保理; 此外,还包括在保理合同的履行过程中,故意提供虚假的资料,或者对关键事实进行隐瞒,从而达到骗取保理款项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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