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有关刑事拘留的规定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作为我国刑事诉讼过程中一项强制性的司法措施,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对可能涉嫌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进行有效控制,以防其试图逃避法律调查或破坏关键证据的收集。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的规定,公安局在面对现行犯或具有重大嫌疑的犯罪分子时,如果存在以下七种情况之一者,有权先行实施拘留: 1.犯罪分子正处于预谋犯罪阶段,或者已经开始施行犯罪活动,并且在其犯罪事实发生之后立即被司法机关察觉到; 2.被害人和现场目击者明确表示该犯罪分子为加害者; 3.在犯罪分子的居所或场所周围发现了相应的犯罪证据; 4.犯罪分子在犯罪发生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等方式逃避责任; 5.犯罪分子存在销毁、伪造犯罪证据以及串供等方面的可能性; 6.犯罪分子拒绝透露自己的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和身份信息; 7.犯罪分子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还规定了拘留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二小时,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二十四小时。对于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期限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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