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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律师拘留所会见费用是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明文规定,辩护律师如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开具的证明文件以及代理授权书或法律援助公函,请求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面谈对话时,看守所必须立即做出回应,确保会面得以适时进行,最晚时间也不应超出四十八个小时。
然而,该项法规并没有明确阐释律师在拘留所会见的相应费用标准,故而在此我们无法直接给出确切答案。通常情况下,律师会见的具体费用应由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共同商榷确认,或者依法依规参照相关行业规范及惯例来确定。若您希望了解更为详细的律师会见费用信息,敬请向当地的律师协会或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有权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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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11:5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