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贿罪中不当利益构成要件是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行贿罪中不当利益构成要件的具体内容,我们需要从以下几个主要方向来进行探讨与分析:
首先,不当利益可大致被划分为两种类型,即非法利益与违反政策、规章、制度而获得之收益。 其中,所谓的“非法利益”,指的便是那些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通过行贿手段而获取的各种利益,如通过行贿行为获取违法经营的许可证等。 至于“违反政策、规章、制度获取的利益”,则是指虽然未触犯法律,但却违反了相关政策、规章、制度所设定的条件、标准、要求,从而谋求到的利益。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对于是否构成不当利益这一问题的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贿者的主观意图、实施手段以及所谋求利益的性质及其获取途径等多重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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