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病况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系在刑事诉讼程序内,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能缉捕归案或已遭逮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査、起诉与审判,勒令其提出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不对其实施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者,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则可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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