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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规定拐卖孩子判几年的有期徒刑?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解答

一、根据规定拐卖孩子判几年的有期徒刑

拐卖孩子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院在判刑的时候,需要遵守以下规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罪与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区别包括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主观目的不同等。

1、是否具有欺骗和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

被拐卖妇女除个别情况是出于妇女自愿以外,大多数是被欺骗和违背其意志的;而介绍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其婚姻是建立在女方自愿的基础上,并不违背其意志,不具有欺骗性。介绍收养儿童,须是出于双方自愿,特别是送养方必须是出于自愿、收养关系成立,介绍人只是起牵线搭桥作用。

2、收取财物的性质不同

拐卖妇女、儿童收取财物具有交易的性质,行为人获取的财物是妇女、儿童的身价,且数额较高;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的,收取的财物具有酬谢的性质,不是将如女、儿童作为买卖的对象,行为人是在婚姻、收养关系自愿成立的基础上索取酬金,数目相对较低。

3、主观目的不同

行为人拐卖妇女、儿童主观上是以出卖为目的;而介绍婚姻、介绍收养儿童索取财物是以获取财物作为适当的酬谢。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拐卖儿童的行为,公民发现自己的孩子被拐卖之后,可以及时到公安机关报警。根据规定,即使公安机关立案处理拐卖案件,实施了拐卖行为的公民,也并不一定会被认定为是犯了拐卖儿童罪,法院认定罪名成立的,最终也不一定判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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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1:4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