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协议离婚的程序及所需时间是怎样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我们会发现由于引入了离婚冷静期政策,协议离婚的流程也发生了相应变化。
以下便是更加详细的解释: 首先,男女双方需要共同签署一份书面形式的离婚协议。 这份协议务必清楚说明,双方均是出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同时要对孩子的抚养责任、财产分配及债务处理等事宜达成共识并妥善记录于协议中。 接着,男女双方应携带各自的身份证件、户籍证明、结婚证书以及已经妥善制定好的离婚协议等相关文件,亲自前往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离婚登记的申请。 然后,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书的那一刻算起,有整整30个自然日被设定为冷静期。 在此期间,若是任意一方反悔不愿离婚,都有权向民政部门递交撤销离婚登记的申请。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30天离婚冷静期。 最后,倘若30天的等待期限已过,那么自第31天直至第60天这段时间里,男女双方都必须再次亲临民政局,申请领取正式的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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