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在进行离婚诉讼的过程中并不要求被告出示身份证件。
为了提起离婚诉讼,通常所需的材料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正式的离婚起诉书及其副本; 2.用以证实您与被告之间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结婚证书或夫妻关系证明文件; 3.对于双方共同拥有资产的详尽清单; 4.有助于证明您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存在裂痕或并未出现裂痕的相关证据资料; 5.涉及到某一方存在错误行为的详细证据;以及 6.当事人个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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