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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子违约交房了退房怎么办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业主可以选择取消购房协议:
首先,关于延期交付房屋这一点,业主已经和开发商达成了明确的交房日期,然而遗憾的是,业主迟迟未能收到交房入住的正式通知。
根据现行有效的《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如果开发商在收到购房者的催促之后,经过三个月的合理期限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那么业主便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开发商退还预付款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
其次,如果开发商在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证件并不齐全,这种行为便构成了违法操作,因此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也将被视为无效合同。鉴于此种情况,开发商必须全额退还业主所缴纳的房款。
第三,如果开发商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更改了设计方案,那么业主同样拥有取消购房协议的权利。
第四,如果房屋的实际面积与合同中所约定的面积相差超过了3%,那么业主也有权取消购房协议。
第五,如果房屋的质量存在严重问题,以至于无法正常居住使用,那么业主同样可以取消购房协议。
第六,如果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不清,那么业主同样可以取消购房协议。
最后,如果合同中存在欺诈等其他问题,那么业主同样可以取消购房协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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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3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