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在哪起诉一审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地产产权纠纷的案例,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诉法》(下文简称“民诉法”)的要求,由案涉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受理及审理。
根据该法律第三十三条的具体规定,对于下述几类案例,它们将会依法交由特定级别的、以及特定地域范围内的人民法院进行专门性的管辖: 首先,当涉及到不动产所有权纠纷引起的诉讼时,这些案例应当由案涉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行使司法管辖权; 其次,如果是因为港口作业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而引发的诉讼,那么此类案件就应该由港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来负责审判; 再次,对于那些涉及遗产继承问题而引发的诉讼案件,这类案件将由被继承人去世时所在居住地或者主要遗产分布地的人民法院享有专属管辖权。 此外,根据《民诉法》第一百二十条的规定,任何个人在启动诉讼程序时,都需要向法院递交正式的诉讼状档,并且按照被告方人员的数量提供相应数量的诉讼状副本。如果遇到书写起诉状存在实际困难的情况,当事人可以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诉讼请求的表述,相关内容将由人民法院进行详细记录备案,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知晓此事。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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